1、按指定的線路和時間運行,并在貨物明顯的標志,白日行車時,懸掛標志旗;夜間行車和停車休息時裝設標志燈,以警示來往車輛。特殊的貨物,要有專門車輛引路,及時排除障礙。
2、制定貨物裝卸、加固等技術方案和操作規程,并嚴格執行,確保合理裝載、加固牢靠、裝卸。裝卸作業由承運人負責的,應根據托運人的要求、貨物的特點和裝卸操作規程進行作業。由托運人負責的,承運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將車開到裝卸地點,并監裝、監卸。
3、運輸大件貨物,屬于超限運輸的,按照核定的路線行車。在市區運送大件貨物時,要經市政工程部門審查并發給準運證,方可運送。
4、運輸費用由承、托雙方協商確定。因運輸大型特型笨重物件發生的道路改造、橋涵加固、清障、護送、裝卸等費用,由托運人負擔。
5、在辦理托運手續時,除按一般規定外,托運人須提交貨物說明書,以及裝卸、加固等具體要求,在特殊情況下,還須向有關部門辦理準運證。承運人應根據托運人提供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核,掌握貨物的具體特征,選擇適合的車輛,在具備運輸條件和能力的情況下,再辦理承運手續。
6、承運人應根據大件貨物的外形尺寸和車貨質量,在起運前會同托運人勘察作業現場和運行路線,了解沿途道路線形和橋涵通過能力,并制定運輸組織方案。涉及到其他部門的應事先向有關部門申報并征得同意,方可起運。